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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管文〔2022〕2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號)和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持續深化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措施》(鄂公管委發〔2022〕1號)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實現“一網通投”,現將《開展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政務管理辦公室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2022年4月25日
開展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試點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號)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實現“一網通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對標先進地區關于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的經驗做法,實現企業在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可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參與招投標活動,切實為市場主體減負增效。
二、試點范圍
充分發揮“先行區”示范引領作用,在前期調研溝通的基礎上,選定宜昌市,荊州市本級及江陵縣、監利縣、洪湖市,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鐘祥市為應用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試點地區,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交易<采購>中心)使用的電子交易系統為試點平臺。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
“一網通投”試點地區的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和交易(采購)中心應加強協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工作任務和實施安排。實施方案報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責任單位: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5月10日)
(二)調用電子執照功能
各試點平臺與市場監管部門電子營業執照系統(以下簡稱電子營業執照系統)采用直連方式進行對接,實現數據交互和功能調用。試點平臺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支撐電子招投標前置系統,實現基于電子營業執照信息共享、身份認證、電子簽章和文件加解密等功能接口的調用申請,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協調,協助試點平臺對接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協調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技術支持單位,按期完成系統對接任務。(責任單位:試點地區市場監管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6月30日)
(三)優化主體注冊方式
試點平臺對照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庫數據集,通過調用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相關功能,簡化投標企業交易平臺注冊過程,實現企業注冊時營業執照信息免填報;通過調用電子營業執照相關功能,實現企業投標時營業執照免提交。(責任單位:試點地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7月30日)
(四)改造電子簽章功能
試點平臺通過對電子交易系統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編制、開標、專家抽取申請等各個環節進行改造,實現應用電子營業執照進行電子簽名和蓋章。(責任單位:試點地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8月30日)
(五)改造文件加解密功能
試點平臺通過功能改造實現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對投標文件進行加解密。在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供基于電子營業執照的加密、模擬解密功能,在開標環節提供基于電子營業執照的解密功能。解密時應注重及時性,避免因延遲解密對投標企業造成損失。(責任單位:試點地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8月30日)
(六)完善配套措施
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和交易(采購)中心應加強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的宣傳指導,完善配套工作機制。指導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技術支持單位進一步優化完善系統功能和負載能力,加強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服務實時運行保障。加強工作人員培訓,編制并公布操作手冊,方便企業使用。(責任單位: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8月30日)
(七)測試、上線及日常運行
試點平臺完成與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對接測試,完成系統相關功能改造后上線試運行。及時反饋、協同解決試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好使用效果評估。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和技術支撐,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保證招投標活動順利進行。在試點平臺電子招投標活動中,原有CA數字證書和電子營業執照并行使用,方便企業自主選擇。(責任單位:試點地區交易<采購>中心;完成時限:9月30日)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和省交易(采購)中心加強全省統籌,進行協同配合,共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試點地區應加強對應用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相關系統建設或改造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力保障試點順利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試點地區要按照試點任務安排和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抓好落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每月向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報告,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匯總試點進展情況后及時向省優化營商辦報告。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
(三)注重效果評估。對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各責任單位應主動研究、協調解決。試點地區應及時對工作成效進行評估,總結提煉經驗,促進成果轉化,為全省復制推廣奠定良好基礎,推進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