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板橋河河溝治理工程(一期)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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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編號:ESBD-202405SZ-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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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巴東縣板橋河河溝治理工程已由恩施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恩施州發(fā)改審【2024】7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巴東縣水利局,建設資金來自2023年特別國債及地方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巴東縣水利局,招標代理機構(gòu)為湖北銘宸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概況 | ||||||||||||||||||||||
建設地點:巴東縣溪丘灣鄉(xiāng) 建設規(guī)模:對板橋河干流、支流進行治理,主要對因常年受洪水威脅的板橋河春光水庫下段、春光水庫上段、春光水庫上段支溝、郵政大溝、螃蟹溝、下莊坡主溝、下莊坡支溝、瓦屋基溝進行治理,治理總長度5.084千米,主要為護岸、河道疏浚工程。工程等別為Ⅴ等,主要建筑物類別為5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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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標范圍 | ||||||||||||||||||||||
招標范圍:具體建設內(nèi)容詳見施工圖紙中工程量清單里的全部內(nèi)容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計劃工期:21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價:98113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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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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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近5年承接過 1 項工程類別與招標工程類似且投資達到不低于招標項目最高限價的 20%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完工證明(或驗收鑒定書),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類似工程描述) 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信譽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技術(shù)負責人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并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A證)。 投標人應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檔案。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shù)量)個標段投標/。 3.4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3.5本項目屬性:項目整體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項目整體預留專門面向小微企業(yè)采購 3.6其它要求:1.沒有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2.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指被縣級及以上水利(或住建、或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nèi));3.財產(chǎn)沒有被接管或凍結(jié),沒有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zhì)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4.根據(jù)【恩施州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發(fā){2016}23號、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號)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投標人應無“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受到行政處理處罰且在行政處理處罰期限內(nèi)的”或“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委仲裁且未執(zhí)行完畢的或未自覺履行完畢”的情形(注: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作出承諾,否則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5.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22〕12 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 大型企業(yè)及未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的企業(yè)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該類項目因落實了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在評標時,小微企業(yè)不享受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分的優(yōu)惠政策;6.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參與同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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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文件的獲取 | ||||||||||||||||||||||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指聯(lián)合體所有成員),應當在恩施州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州電子交易平臺”,下同)(網(wǎng)址:http://www.eszggzy.cn/)進行注冊登記,并辦理CA數(shù)字證書、手機CA(標證通)或者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具體操作參見“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綜合服務—交易主體注冊登記指南)。 4.2 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6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使用CA數(shù)字證書、手機CA(標證通)或者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登錄“恩施州電子交易平臺”,在所投標段免費下載招標文件。聯(lián)合體投標的,由聯(lián)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具體操作參見“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綜合服務—招標(資審)文件下載指南)。未按規(guī)定從“恩施州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 (“恩施州電子交易平臺”)拒收其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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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文件的遞交 | ||||||||||||||||||||||
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 2024年06月11日13時00分 5.2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使用CA數(shù)字證書、手機CA(標證通)或者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登錄“州電子交易平臺”,選擇所投標段將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投標人完成投標文件上傳后,“州電子交易平臺”即時向投標人發(fā)出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以電子簽收憑證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州電子交易平臺”)將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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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標相關事宜 | ||||||||||||||||||||||
6.1 招標人按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在“電子交易平臺上”進行開標,所有投標人均應準時在線參加開標。招標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地點組織開標,并在投標截止時間 30 分鐘前,使用 CA 數(shù)字認證登陸“電子交易平臺”,進入“虛擬開標大廳”選擇相應標段作在線開標的準備 工作。 6.2 投標人應當在能夠保證設施設備可靠、互聯(lián)網(wǎng)暢通的任意地點,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在線參加開標。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加密其投標文件的 CA數(shù)字認證證書登陸“電子交易平臺”,進入“虛擬開標大廳”選擇所投標段進行簽到,并實時在線關注招標人的操作情況。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電子交易平臺”的“虛擬開標大廳”進行在線開標。 注:具體操作步驟見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下載專區(qū)-《恩施不見面開標(投標人操作手冊)》,請各潛在投標人仔細閱讀,以保證線上開標流程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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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評標辦法 | ||||||||||||||||||||||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 ||||||||||||||||||||||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恩施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網(wǎng)址:http://www.eszggzy.cn/)(發(fā)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fā)布。 | ||||||||||||||||||||||
9.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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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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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