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1.1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3.1.2資質要求: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若聯合體投標的,其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為:設計單位。
(1)設計資質: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資質及以上;②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人員要求:
(1)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須同時具有: ①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其中注冊結構工程師為一級)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或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含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工程),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承諾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放入投標文件格式“其他資料”中,格式自擬。
(2)擬派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擬派勘察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
(4)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同時具備: ①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打印的帶二維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③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擔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承諾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放入投標文件格式“其他資料”中,格式自擬。
(5)施工人員配備要求:擬派項目施工員、質量(檢)員、材料員、資料員具備有效的崗位證或培訓合格證,安全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或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網上截圖打印;
(6)人員其他要求: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含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為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②均應當在投標人處注冊執業或崗位登記,且社會保險繳費單位應是投標人(需提供社保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須提供投標人為上述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勘察項目負責人、施工員、質量(檢)員、材料員、資料員、安全員)在本單位繳納的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③投標人應當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進行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施工員、質量(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信息登記,提供信息登記截圖,否則認定為無效人員。
3.1.4業績要求:近五年(自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60個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接過一項總投資額200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6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或設計項目業績或施工項目業績,須提供①中標通知書;②合同協議書;③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平臺發布的評標或中標公示網頁截圖及網址或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信息的網頁截圖及網址(若因網站變動,無法提供網頁截圖及網址的,需提供業主加蓋單位公章的業績證明)。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平臺的中標公示截圖及網址或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項目登記詳情網頁截圖及網址,上述證明材料不足以反映“類似項目”的工程特征指標時,還應當提供其他技術資料予以證明。(如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各方提供均有效)
3.1.5信譽要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指被本招標項目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②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內所實施的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并負有責任的(以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⑥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⑦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⑧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項由投標人提供承諾或聲明;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按本項要求做出承諾或聲明。
3.1.6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21年度及2022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如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單位,提供公司成立后應進行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3.1.7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總數量最多不得超過 2 家,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為承擔本標段設計任務的單位;投標過程中除聯合體協議書由雙方簽字蓋章外,其余內容均可由牽頭人簽署、辦理;(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應明確確定聯合體牽頭單位以及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招標標段中投標;(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共同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除外。否則,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
3.1.8其它: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