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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湖北評標專家和省評標專家庫管理,近日,省發改委印發了《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管理細則》共六章39條6個附件,從操作層面,按照“集中建設、統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則,在管理架構、具體標準、操作流程、共享使用、風險管控、運行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尤其突出評標專家入庫審核、抽取使用、履職考核等關鍵場景,健全了全周期管理的實現路徑和具體標準,為進一步規范評標專家履職,嚴格省評標專家庫管理,提高評標專家隊伍整體素質提供了制度支撐。
《管理細則》以問題為導向
《管理細則》針對評標專家履職中存在的不專業、不公正、評標質量不高等嚴重制約招標投標競爭擇優功能發揮的問題,提出了強化評標專家履職管理,逐項細化完善了評標專家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調整等管理要求;增加了評標專家履職風險評估的規定,通過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等方式,降低評標專家履職風險;積極推動評標專家資源跨區域、跨行業、跨專家庫共享,常態化開展遠程異地評標,通過改革創新提高評標質量和公正性。
《管理細則》針對評標專家管理中存在的不精細、不規范、標準不高,以及部分專家素質與招標投標項目需求不相匹配的問題,提出了規范評標專家選聘,細化對評標專家專業知識、實踐經驗、電子評標技能、年齡條件等方面的要求,實行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申報方式,明確評標專家入庫申請、審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流程;強化了省評標專家庫管理責任,明確省評標專家庫由省發改委依法組建,取消交通和水利行業庫,評標專家全部實行屬地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承擔在本地登記的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責任。
《管理細則》強化全周期管理
為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管理細則》作了4點規定。
1.明確管理職責,厘清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在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中的職責邊界,區分日常管理責任和行政監督責任,解決評標專家監管職責不清的問題;
2.創新管理方式,對評標專家檔案的記錄實行電子化,按照評標專家入庫前后的不同需求分別開展教育培訓,實施評標專家履職情況“一標一考核”,建立評標專家履職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評標專家管理的精準性實效性;
3.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評標專家實行聘期制管理,每個聘期為5年,續聘需按照入庫標準重新進行審核,建立年度調整、日常調整、自愿退庫等多種動態調整機制,破解評標專家“只進不出”問題;
4.強化終身追責,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提高違法成本,震懾不法行為。
《管理細則》力求務實創新
《管理細則》明確省發改委、各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
明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推行席位制評標,統籌使用本地評標專家和評標席位資源,解決縣(市、區)專家資源不足的問題;
明確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為開展履職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并對評標專家抽取操作實施在線監測預警;
明確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支持手機APP操作,提高評標專家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明確評標專家抽取規定,從場所、人員、步驟等全方位進行規范,消除操作和執行環節的漏洞,健全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保密機制;
明確評標專家在聘期內未響應評標的百分率達到100%且拒絕參評次數5次及以上的,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不得繼續聘任;
明確評標專家被調整出庫后,原則上不得再申報省評標專家庫。
轉載:湖北省人民政府網
來源: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記者:喻敏
通訊員:何野
編輯:王立源
責編:何習文、姚盼
審核:敬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