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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發改規〔2025〕3號
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9日
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省評標專家和省評標專家庫管理,根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配套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省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以及省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監督等活動。
第三條 省評標專家庫由省發改委依法組建,評標專家實行屬地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承擔在本地登記的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責任。
上述單位統稱為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
第四條 本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和省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實施監督管理。
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支撐。
第二章 評標專家基本要求
第五條 入選省評標專家庫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三)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五)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68周歲以下;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級職稱專家數量不足的地區,前款第(二)項中“同等專業水平”的認定標準不得低于取得中級職稱(含對應的職業資格)滿8年,由本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向社會公布后施行。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文件執行。
稀缺領域專業人員的特殊條件,由省發改委會同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后施行。
第六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省評標專家庫: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受過刑事處罰的;
(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評標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如實填報并及時更新個人基本信息,配合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動提出回避;
(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場秩序;
(四)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五)協助、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按規定程序復核、糾正評標報告中的錯誤;
(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向招標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反映,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調查;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評標專家選聘
第九條 專業人員入選省評標專家庫,實行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請入庫的專業人員應當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提交下列材料的掃描件或圖片:
(一)個人申請書;
(二)所在工作單位或者退休前原單位的推薦書;
(三)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四)關于入庫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職的書面承諾;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請入庫的專業人員最多填報2個二級專業類別、6個三級專業類別,進入第2個聘期后最多填報4個二級專業類別、12個三級專業類別。
第十條 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審核、培訓、入庫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分別會同同級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采用評審方式對本地申報人的入庫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聘任入庫,確定參加評標的專業類別;對擬入庫專家開展入庫培訓測試,確認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的條件,并在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完成入庫審核流程。市、州下轄縣(市、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評標專家審核、入庫培訓測試過程及結果材料應當存入評標專家電子檔案。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實行聘期制,聘期為5年,每個聘期的第5年12月31日為屆滿時間。
省發改委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提前半年對聘期即將屆滿的專家進行短信提醒,并開放續聘申請通道。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按照入庫標準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繼續聘任,對繼續聘任的專家不再開展入庫培訓測試。
對于未提交續聘申請或者經審核不再繼續聘任的專家,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與其自動解除聘任關系,并調整出庫。
第十二條 省發改委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向評標專家推送其響應抽取參加評標的信息。
評標專家在聘期內未響應評標的百分率(電話無人接聽、直接掛機、直接拒絕、響應后未參加等拒絕參評次數除以被抽取邀請總次數乘以100%)達到100%且拒絕參評次數5次及以上的,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不得繼續聘任。
第四章 評標專家抽取和評標專家庫共享
第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一個評標專家庫中無法隨機抽取到足夠數量專家的,應當從其他依法組建的相關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或者省級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第十五條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人可以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本省各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支持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線組建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
各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運行服務機構)應當設立評標專家抽取崗位,明確工作人員,制定規范的工作流程,設置獨立的抽取場所,配備監控設施、計算機等硬件設備,構建安全的網絡運行環境。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前24小時內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抽取的,應當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通過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交所需專家的專業類別、具體人數、回避條件等信息。
運行服務機構抽取崗位工作人員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或者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抽取工具接收前款所列信息,補充設定專家簽到時間和請假聯系電話后,完成抽取。
抽取崗位工作人員不得壓縮評標專家路途時間,不得設定不一致的遠程異地評標主場和副場專家簽到時間,因未能及時完成抽取需更改簽到時間和補抽的情形除外。
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支持自動抽取。運行服務機構采用自動抽取的,應當明確流程節點,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 組建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所需專業類別的待抽取評標專家數量不得少于需要抽取人數的3倍。待抽取評標專家數量不足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項目需要的專業評審深度,通過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交上一級專業類別或者合并若干符合要求的專業類別信息。因特殊情況采用線下方式提交的,應當存入招標項目電子檔案。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被確定為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后,出現下列情形不能參加或者不能完成評標的,應當進行補抽:
(一)因故不能參加評標,在簽到時間1小時前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手機APP履行請假手續的,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按照原抽取條件自動補抽,并向抽取崗位工作人員反饋情況。
(二)出現簽到時間前1小時內通過電話請假、遲到超過30分鐘(視同放棄此次評標)、依法回避等情形之一需要進行補抽的,由抽取崗位工作人員按照本細則第十八、十九條規定操作。
第二十一條 評標專家因工作、生活、健康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參加評標,應當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履行請假手續。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接收信息后,停止抽取該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提前銷假或者請假期滿后自動恢復。
第二十二條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運行服務機構推行席位制評標,統籌使用本地評標專家和評標席位資源,解決縣(市、區)專家資源不足的問題,提升組織效率和評標質量。
第二十三條 省發改委、運行服務機構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為評標專家參加遠程異地評標提供服務保障,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提供支持。
第五章 履職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按照本細則第三條規定,承擔評標專家的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調整等日常管理責任,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
評標專家檔案記錄實行電子化,教育培訓分為入庫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分為評標履職考核和年度履職考核,動態調整分為停止抽取和調整出庫。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標專家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 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建立并永久保存評標專家電子檔案,詳細記錄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參加評標的具體情況、參加教育培訓和履職考核的情況,并進行動態更新。
第二十六條 省發改委每年度組織評標專家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安排不少于5個學時的招標投標有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電子化評標技能、廉潔紀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學習及測試。
第二十七條 評標履職考核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的行政監督和運行服務機構實施的現場考核組成。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評標專家在參加項目評標活動中,有《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所列情形并依法作出處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報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自收到處理結果5日內,按照文書載明的信息,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提交《湖北省評標專家監督考核表》(附件5),并進行相應的動態調整。文書載明的信息未明確該違法行為是嚴重情節或者特別嚴重情節的,按一般情節錄入。
運行服務機構應當實施評標現場“一標一考核”,并在評標結束后10日內,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提交《湖北省評標專家現場考核表》(附件6)。發現評標專家存在未及時更新回避單位信息、遲到超過30分鐘、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等行為的,應當記錄;發現涉嫌違法的,應當書面報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收到報告后,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評標履職考核結果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每年12月31日清零,并按照以下規定運用:
(一)被記錄1次一般情節違法行為或者違規行為的,由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對其進行短信提醒或者行政約談;
(二)被累計記錄2次一般情節違法行為或者違規行為的,按照1次嚴重情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由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停止抽取其參加評標6個月;
(三)被累計記錄3次及以上一般情節違法行為或者違規行為的(1次嚴重情節按2次一般情節累計),按照1次特別嚴重情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由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在3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四)評標專家在1次評標過程中存在兩個及以上違法行為或者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記錄,按記錄次數累計。
第二十九條 年度履職考核以一個自然年度為周期,每年12月31日截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個年度計算,考核標準如下:
(一)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被記錄3次及以上一般情節違法行為或者違規行為的,或者未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考核結論為不合格;
(二)除不合格的外,其他的考核結論均為合格。
第三十條 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結合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結論、在庫年限、參加評標頻次等預警信息開展履職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為開展履職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并對評標專家抽取操作實施在線監測預警。
第三十一條 評標履職考核結果和年度履職考核結論應當通知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對結果、結論有異議的,有權向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申請復核,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在收到異議后30日內核實有關情況并作出答復。
第三十二條 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不合格的,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三十三條 對于入庫后,除年齡因素外,評標專家不再具備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條件,或者存在本細則第六條規定情形的,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在發現有關情形后3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截至每年3月31日達到或者超過68周歲的評標專家,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與其自動解除聘任關系,由省發改委將其調整出庫。
第三十四條 評標專家自愿退出省評標專家庫的,應當通過省評標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提交書面申請的掃描件或圖片。
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接收申請后,停止抽取該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1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
第三十五條 評標專家被調整出庫后,原則上不得再申報省評標專家庫。
第三十六條 評標專家完成評標活動后,應通過電子稅務局APP開具本次勞務報酬增值稅發票,并將電子發票交招標人。
招標人收到電子發票后10日內,應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評標專家足額發放勞務報酬。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評標專家的法律責任按照《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六章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由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北省評標專家申請書
2.湖北省評標專家推薦書
3.湖北省評標專家承諾書
4.湖北省評標專家勞務報酬參考標準
5.湖北省評標專家監督考核表
6.湖北省評標專家現場考核表
附件1
湖北省評標專家申請書
XXXXX(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
我申請加入湖北省評標專家庫,已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具備規定的條件,不存在不得入庫的情形,并對以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個人基本信息
二、專業背景與經驗
三、申請理由
如獲聘入庫,我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帶頭執行《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恪守誠信、嚴格自律,認真履職、公正評標,為招標投標市場規范發展貢獻力量。
申請人:(手寫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為申請人登記地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
附件2
湖北省評標專家推薦書
XXXXX(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
根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有關規定,現推薦我單位XXX同志(申請人)入選省評標專家庫。
XXXXX(推薦單位)是XX省XX市(所屬部門)公辦本科院校(單位性質)。XXX同志自XXXX年起在我單位工作XX年,XXXXXXXXXXXXXXXXXX(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工作成就、專業能力等情況)。未曾被其他單位開除過公職。
XXX同志入選省評標專家庫后,我單位將加強與貴單位的溝通銜接,加強履職、獎懲、職業資格等信息共享,對其履職中的違規失信行為同步處理。
推薦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為申請人登記地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
附件3
湖北省評標專家承諾書
為了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評標原則,樹立評標專家誠實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公正、廉潔履行職責,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
二、如實填報并及時更新個人基本信息,配合和服從省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的管理工作;
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未被開除公職,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時,主動提出回避;
五、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場秩序;
六、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七、不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或者相互串通,不索取或者收受評標勞務報酬以外財物;
八、不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標施加不當影響,不違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九、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向招標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反映,并協助、配合處理異議、投訴;
十、因參加評標活動出現身體突發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傷亡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接受處理。
承諾人:(手寫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評標專家勞務報酬參考標準
一、評標專家勞務報酬費(稅后)包括評審費、交通費、誤工費三部分。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標人應當安排好評標專家的食宿,或者參照《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評審費
(一)評審費按評標的工作時間計酬。評標計費起始時間為評標專家簽到時間,結束時間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的時間?;鶞蕰r長為2小時,評標時間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增加1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
(二)評審費執行下列標準: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按每人400元支付;評標時間超過2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隔夜評標的第二天重新計算費用(評標時長超過8小時且連續的,8小時以后應當重新計算費用)。
三、交通費
(一)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評審費中。
(二)跨省、市參加評標的,參照《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評標專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合理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招標人可拒絕報銷不合理的交通費。
四、誤工費
(一)評標活動因故改期的,對按照原定時間地點已到達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按200元/人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評標活動因故改期,導致按照原定時間地點已到達的評標專家誤工1天以上的,招標人除按照原約定承擔交通費用外,另按照400元/人/天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主場和副場均適用前款規定。
(二)到達評標現場后按規定主動回避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按200元/人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
附件5
湖北省評標專家監督考核表
項目名稱: 評標(評審)地點:
項目編號: 評標(評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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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家姓名 |
身份證號 |
違法行為 |
|||||
|
一般情節 |
嚴重情節 |
特別嚴重情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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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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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某某 |
123456********789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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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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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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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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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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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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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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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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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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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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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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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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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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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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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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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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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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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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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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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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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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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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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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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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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按照《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逐人填寫考評結果(●表示有該行為,○表示沒有),并對應選擇省評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所列行為代碼。
2.附相關文書(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原件的掃描件或圖片。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北省評標專家現場考核表
項目名稱: 評標(評審)地點:
項目編號: 評標(評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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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家姓名 |
身份證號 |
現場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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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行為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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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某某 |
123456********78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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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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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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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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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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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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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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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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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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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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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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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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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按照《湖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逐人填寫考評結果(●表示有該行為,○表示沒有),并對應選擇省評專家庫電子信息系統所列行為代碼。
2.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圖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