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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采函〔2021〕1號
關于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網上商城
協議定點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采購單位:
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6號)及《湖北省直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方案(2021年版)》(鄂公采發〔2020〕29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省交易<采購>中心)通過續簽框架協議及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定點供應商,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以下簡稱網上商城)公布了供應商名單、協議供貨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及服務報價承諾。現將2021-2022年度網上商城協議定點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定點采購范圍
(一)協議供貨范圍
1.各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0萬元(不含)以下的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掃描儀、復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不間斷電源(UPS)、復印紙等產品,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協議供應商范圍內進行直購、議價或競價采購。
2.各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信息安全設備、LED顯示屏、觸控一體機、碎紙機、空調機(中央空調和精密空調除外)、家具用具(廚衛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等產品,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協議供應商范圍內進行直購、議價或競價采購。1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3.各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400萬元(不含)以下的乘用車(轎車)、客車等產品,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協議供應商范圍內進行直購、議價或競價采購。
(二)定點服務范圍
1.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以下的法律服務(公證服務除外)、會計服務、審計服務、資產及其它評估服務、預算績效管理咨詢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等服務,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定點服務商范圍內進行議價或競價采購。1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2.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等服務,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定點服務商范圍內進行議價或競價采購。1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3.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6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信息技術服務(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呼叫中心服務、其它信息技術服務除外)、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服務,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定點服務商范圍內進行議價或競價采購。6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4.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車輛加油服務(乘用車、小型客車等公務用車加油),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定點服務商范圍內進行直購。1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5.采購單位采購投資預算6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裝修工程、修繕工程,應在網上商城對應品目定點服務商范圍內進行競價采購。6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網上商城采購。
二、執行期限
本次協議定點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本次協議定點有效期到期之日下一期尚未生效,有效期自動順延至下一期生效之日。在此期間,協議定點供應商應根據《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框架協議》(附件1)、《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框架協議》(附件2)、供貨(或服務)合同,向采購單位提供產品和服務。
如遇政策性調整,本次協議定點有效期將適時調整。
三、成立采購小組
采購單位應根據項目預算和工作實際情況成立采購小組,由采購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協議定點采購。原則上,對于采購預算金額50萬(含)以上的協議定點采購項目,采購小組應由3人(含)以上單數組成,小組成員由采購單位自行確定。采購小組應按照各單位內控制度要求確定采購方式、選擇滿足項目需要的協議定點供應商組織采購活動。
四、采購形式
(一)直購是指采購單位按照網上商城公布的價格(或優惠率)向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直接采購產品或服務。
(二)議價是指采購單位邀請符合條件的1家或多家供應商就擬采購的產品(或服務)價格、服務內容等進行洽商,獲得更優的價格和服務,以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
(三)競價是指采購單位邀請符合條件的全部供應商就擬采購的產品(或服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截止時間后,有效報價達到3家,采購單位按照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其中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測試評估認證服務、運行維護服務、運營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及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的競價可以由采購單位在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中選擇不少于3家供應商參加競價。
(四)需求化采購是指網上商城現有產品不能滿足采購需要時,采購單位可以通過填寫明確、完整的采購需求,邀請符合條件的全部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截止時間后,有效報價達到3家,系統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序,采購單位按照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
五、采購程序
(一)協議供貨采購流程
1.選擇產品加入購物車。
實施采購前,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申報采購計劃,憑電子密鑰登錄網上商城,選擇滿足需要的產品加入購物車。
2.生成訂單實施采購活動。
采購單位按照需要選擇直購、議價、競價或需求化采購,生成相應訂單,并向供應商發出訂單,供應商按照訂單要求進行響應(訂單確認或報價)。供應商確認直購訂單或采購單位確認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后,采購活動完成。
3.簽訂合同、履約驗收及結算。
網上商城采購活動完成后,系統自動發布成交公告并按照訂單內容生成供貨合同及驗收單。采購單位、協議供應商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
(二)一般定點服務采購流程
適用于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服務之外的定點服務采購。
1.填寫采購需求。
實施采購前,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申報采購計劃,憑電子密鑰登錄網上商城,詳細填寫明確、完整的采購需求。
2.生成訂單實施采購活動。
采購單位按照需要選擇議價或競價,生成相應訂單,并向供應商發出訂單,供應商按照訂單要求進行響應(訂單確認或報價)。采購單位確認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后,采購活動完成。
定點服務商報價時除服務項目總價外,應填寫服務報價明細表,注明每個小項的服務價格和服務標準,作為采購單位確認成交結果的依據。服務商投標或續約時承諾的服務價格為其成交的最高限價。
3.簽訂合同。
網上商城采購活動完成后,系統自動發布成交公告,采購單位與供應商根據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供應商應簽訂的合同掃描后上傳網上商城系統。網上商城系統自動生成驗收單。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采購流程
1.實施采購前,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申報采購計劃。
2.擇優選擇服務商。采購單位通過網上商城查詢各定點服務商分項維修報價、材料費加價率、車輛檢測費及車輛年審費等信息,合理選擇服務商。
3.確認維修項目。采購單位登錄網上商城,詳細填寫采購需求,選擇一家定點服務商進行議價,服務商根據采購需求和車輛情況確定維修項目,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初步診斷告知送修單位,經送修單位確認后方可維修。如維修過程中實際維修項目與初診不一致時,服務商須征得送修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4.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單位與服務商根據確定的維修項目簽訂采購合同,合同應包含維修報價清單,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由服務商將合同掃描后上傳網上商城系統,網上商城系統自動生成驗收單。
5.出現下列情況的,采購單位可到非定點服務供應商處采購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維修的車輛,可按其規定執行;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指定的售后服務網點進行免費維護保養;在漢外地區發生故障需要就地維修的車輛;定點服務商無能力維修的大型特殊車輛。確因車輛維修需要,經采購單位財務部門同意,可在相同品牌汽車4S店維修;采購單位采購的新能源車超出質保期,且定點服務商不能承修的項目,可根據采購單位與新能源汽車企業簽署的專修協議實施維修。
(四)車輛加油服務采購流程
1.實施采購前,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申報采購計劃。
2.采購單位登錄網上商城直接選擇定點加油公司,填寫采購需求(包括加油卡卡號、充值金額、聯系人、聯系電話、單位地址及發票信息),提交直購訂單。
3.定點加油公司確認訂單,網上商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合同和網上商城驗收單。
4.定點加油公司確認訂單視同收到預開發票申請,預先開具加油卡充值發票,發票與采購合同應采用合適途徑送達采購單位。
5.采購單位根據采購合同及網上商城驗收單、加油充值發票向定點加油公司指定銀行賬戶辦理支付結算。
6.采購單位辦理主卡充值及向各副卡預分配業務的,應持加蓋單位財務章的轉賬憑證、加油卡主卡、加蓋單位公章的采購合同,到定點服務商網點辦理,其中中石油各網點均可辦理,中石化僅指定網點可以辦理。
六、驗收和結算
(一)網上商城驗收單是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的憑證,是財務付款、國有資產登記入賬的憑證和審計檢查的依據。
(二)網上商城驗收單編號與訂單編號一致,相關人員可登錄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首頁核查交易真實情況。
(三)采購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款。結算時將發票和網上商城驗收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如未附網上商城驗收單,財務部門原則上不得支付合同款項。
七、反饋履約情況
驗收完成后,采購單位應在網上商城對成交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評價,省交易(采購)中心將對評價情況進行統計并采取適當方式公開。
八、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應以政府采購預算為基礎,按照經濟適用原則合理確定擬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遵守國家關于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及殘疾人福利性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等相關政策,并符合《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鄂財績發〔2017〕4號) 的要求。
(二)各單位在采購活動中,應對協議定點供應商的服務、價格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違反年度框架協議行為,應及時向省交易(采購)中心反映。
(三)省交易(采購)中心負責網上商城的維護和管理,對協議定點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對在采購活動中存在違約及舉報情況進行查證,并按框架協議相關規定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報省財政廳依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網上商城公布的協議供貨產品價格是供應商2020年1月1日(含)以來相同產品的市場最低成交價,也是該產品在網上商城的最高限價。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供應商應根據市場價格波動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原則上產品價格不得上調。省交易(采購)中心將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網上商城產品價格,通過價格采集測算產品的市場平均價,若發現網上商城產品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格或違反供應商承諾的,將暫停違規產品的網上交易,并要求供應商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暫停該供應商的網上交易資格。
(五)各單位應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向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無故拖欠合同款,因付款等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承擔。
(六)有安全保密或上級統一部署要求的協議供貨采購,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各單位應優先采購注冊地在原國家級貧困縣域內,且聘用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
(八)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網上商城協議定點采購工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交易(采購)中心反映。
聯系電話:027-87835122、87835180。
附件:1.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框架協議
2.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框架協議
3.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定點供貨商名單(略見網上商城)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
框架協議
甲方(加蓋公章):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根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甲方編制了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文件,乙方應當在詳細閱讀并對其有關要求完全了解基礎上簽署。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協議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框架協議”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協議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本項目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協議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商品”是指乙方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展示并可向用戶提供交易的所有商品及伴隨服務。
3.“用戶”是指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實施采購的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以下簡稱網上商城)注冊采購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4.“協議供貨商”是指通過甲方組織的續約入圍或招標入圍獲得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應商資格的供應商及其推薦的供貨代理商。
5.“第三方”是指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6.“附件”是指與本協議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7.“協議供貨有效期”是指供貨商作為湖北省直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的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調整,有效期將適時調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湖北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實施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商的年度招標和續約工作。
2.甲方將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網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規則,要求用戶與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規則進行交易。
3.甲方有權對網上商城商品組織第三方價格監督,根據監測結果要求乙方調整商品價格,接到通知后拒不調整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暫停或終止乙方相關或全部商品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4.甲方有權對網上商城商品的生產制造過程、供貨渠道及商品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或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品進行抽檢,對發現或用戶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處理。
5.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價格、質量、售后服務、銷售業績等,并作為下一年度續約的參考依據。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交易及履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接受用戶對乙方的投訴。如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及網上商城相關管理規定,以及在交易或履約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暫停或終止乙方作為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商的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7.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集中采購目錄、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采購人的實際使用需求情況延長或縮短協議供貨有效期及新增協議供貨商。
8.甲方保證依法履行本協議全部約定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參與網上商城協議供貨采購活動前,應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乙方違反了本協議及網上商城管理相關規定,甲方將依約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為協議供貨廠商的,應負責對其推薦的供貨代理商進行管理,及時更新供貨代理商信息,確保供貨代理商按合同履約,確保服務標準一致。供貨代理商出現違約問題時,協議供貨廠商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3.乙方所供商品應是市場上銷售的主流商品,不得提供未在市場規模化銷售的商品或高檔(奢侈)用品,如“政府采購專用”、“特供”等。
4.在協議供貨有效期,乙方應保證商品穩定、長期供貨,及時更新商品信息,及時替換或下架停產與缺貨商品。
5.乙方提供的商品應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嶄新的正品合格產品,乙方承諾為用戶提供符合或高于國家標準的商品和服務。
6.乙方應優先提供節能、環保產品供采購人選購。
7.乙方應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品進行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承擔檢測費用及相關責任。當用戶投訴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及網上商城相關管理規定、約定進行維修及更換,對普遍性質量問題的情形,還應當按照慣例對問題商品實施召回;對于被有權機關(含質檢機關)證實商品存在違法、違規方面的問題(包含但不限于偽造品/假貨/返修品/走私商品),乙方必須按照合同金額無條件賠付。
8.乙方同品牌同型號商品的報價需滿足以下任一情形:
(1)不得高于乙方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成交合同的最低價格,上述成交合同是指乙方或其指定代理商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合同(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通過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進行交易并簽訂的合同不計算在內);
(2)不得高于電商平臺(包括并不限于京東、國美、蘇寧等)自營商品在售價格;
(3)不得高于全國其他省市政府采購成交價格。
9.乙方商品的報價為該商品在網上商城銷售的最高限價,確因原材料、零配件漲價或其他市場因素需上調價格的,需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并獲得甲方同意;若所供商品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應及時對報價進行下調。
10.乙方協議供貨商品的服務標準承諾不得低于該商品制造商所提供的服務標準,當乙方的服務標準承諾高于該商品制造商所提供的服務標準時,乙方必須在供貨時向用戶出具特別提示文件,將不另行收費的升級服務予以注明。
11.乙方在供貨時須遵從甲方關于本項目的采購程序和規則,按照網上商城相關要求與用戶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1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關政府采購業務網站和相關文件上公布乙方商品的型號、價格、優惠率以及相關商品信息。
13.乙方承諾接受如下行為:甲方在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需要延長或縮短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有效期,本協議及乙方服務承諾有效期限也相應延長或縮短。
14.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用戶簽訂合同、供貨及相關服務事宜,聯系方式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
15.乙方應對甲方和用戶的相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若因乙方的責任導致泄密的,乙方應承擔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
16.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用戶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對甲方或用戶的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17.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于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用戶。
18.對經費未落實或落實不足的用戶,乙方有權拒絕或終止服務。
19.對乙方履約后用戶不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反映,要求用戶及時支付合同款項。
20.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四、違約責任:
1.用戶采用直購方式采購時,用戶提交訂單,且乙方確認訂單即認為雙方交易已經達成;用戶采用議價或競價方式采購時,乙方對用戶發起的議價或競價訂單提交報價,且用戶確認乙方作為成交供貨商即認為雙方交易已經達成。乙方應承擔對所提供的商品與訂單要求不符所造成的后果。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將被警告并限期改正,第二次將被暫停6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三次將被終止協議供貨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商品信息不真實的,包括品目、型號、報價、制造商名稱、產地、商品圖片、商品技術參數、供貨周期等;
(2)商品價格未遵守本協議第四項“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中關于商品價格的約定的;
(3)當用戶投訴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維修、更換、召回及賠付的;
(4)商品停產或缺貨時,未及時進行商品下架或更換的;
(5)在自行采購區交易協議供貨范圍內的商品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將被暫停6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二次將被暫停9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三次將被終止協議供貨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報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網上交易達成后,非不可抗力拒絕簽訂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的;
(2)不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品進行檢測的;
(3)拒絕接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甲方的監督和檢查,或在監督和檢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4)乙方與用戶簽訂《采購合同》后,違法轉包或未經用戶允許分包的;
(5)違反法律法規、框架協議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終止協議供貨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還將報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通過惡意串通、抬高價格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干擾用戶正常采購活動的;
(2)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或提供商品的質量、配置或售后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約定的標準的;
(3)因乙方原因出現重大責任事件的;
(4)被有關機關責令關閉、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行業經營資格而不主動向甲方報告的;
(5)為用戶虛開發票或者向用戶或甲方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各種不正當利益的。
五、不可抗力
1.協議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協議時,履行協議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協議雙方在締結協議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或終止協議的意見。
六、保密條款
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協議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的解釋
1.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2.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3.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九、協議修改
1.對于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協議修改書,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協議生效
1.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即開始生效。
2.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供貨有效期一致。
2.協議另有約定外,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3.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協商停止本協議的履行;
(3)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4)一方不履行協議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協議終止。
4.出現本協議第四條所列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十三、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2.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協議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附件2
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
框架協議
甲方(加蓋公章):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根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甲方編制了湖北省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文件,乙方應當在詳細閱讀并對其有關要求完全了解基礎上簽署。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協議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框架協議”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協議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本項目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協議的所有其他文件。
2.“服務”是指乙方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展示并可向用戶提供交易的所有服務內容。
3.“用戶”是指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實施采購的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以下簡稱網上商城)注冊采購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4.“第三方”是指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5.“附件”是指與本協議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6.“定點服務有效期”是指服務商作為湖北省直機關政府采購定點服務商的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調整,有效期將適時調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湖北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實施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商的年度招標和續約工作。
2.甲方將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網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規則,要求用戶與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規則進行交易。
3.甲方有權在網上商城公開乙方參與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采購有關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承諾中的服務項目及報價等信息。
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價格、服務質量、銷售業績等,并作為下一年度續約的參考依據。
5.甲方有權對乙方承諾的服務項目報價、乙方的交易及履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接受用戶對乙方的投訴。如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及網上商城相關管理規定,包括并不限于合同價格高于乙方承諾的服務報價,以及在交易或履約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暫停或終止乙方作為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商的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對其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6.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集中采購目錄、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采購人的實際使用需求情況延長或縮短定點服務有效期及新增定點服務商。
7.甲方保證依法履行本協議全部約定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參與網上商城定點服務采購活動前,應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3.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公開所有服務項目的報價,報價為乙方在定點服務有效期內為用戶提供此類服務的最高限價。此報價不得高于乙方2020年度續約或定點服務供應商入圍招標的報價承諾(如有),同時也不得高于2020年1月1日(含)以來乙方在公開市場及其他省市政府采購定點服務項目簽訂的最低成交價。如有違反,甲方將暫停乙方在網上商城的交易資格,情節嚴重的將可能被終止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協議定點供應商資格。
5.乙方不得擅自上調報價,確因政策因素導致成本增加,需上調服務項目報價的,需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并獲得甲方同意。
6.乙方服務項目中包含更換配件服務的,當配件生產廠家價格下調時,乙方應相應下調配件價格。
7.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8.乙方保證遵從甲方關于本項目的采購程序和規則,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關政府采購業務網站或相關文件上公布乙方服務的價格、優惠率以及其它相關服務信息。
10.乙方承諾接受如下行為:甲方在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需要延長或縮短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商有效期,本協議及乙方服務承諾有效期限也相應延長或縮短。
11.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用戶簽訂合同、提供相關服務事宜,聯系方式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
12.乙方應對甲方和用戶的相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若因乙方的責任導致泄密的,乙方應承擔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
13.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用戶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對甲方或用戶的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14.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于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注冊采購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5.對經費未落實或落實不足的用戶,乙方有權拒絕或終止服務。
16.對乙方履約后用戶不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反映,要求用戶及時支付合同款項。
17.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四、違約責任
1.用戶采用直購方式采購時,用戶提交訂單,且乙方確認訂單即認為雙方交易已經達成;用戶采用議價或競價方式采購時,乙方對用戶發起的議價或競價訂單提交報價,且用戶確認乙方作為成交服務商即認為雙方交易已經達成。乙方應承擔對所提供的服務與訂單要求不符所造成的后果。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將被警告并限期改正,第二次將被暫停6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三次將被終止定點服務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報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不遵守服務承諾,或服務價格未遵守本協議第四項“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中關于服務報價約定的;
(2)乙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用戶投訴,并經查實的;
(3)違反法律法規、框架協議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甲方將被暫停6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二次將被暫停90日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第三次將被終止定點服務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報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網上交易達成后,非不可抗力拒絕簽訂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的;
(2)拒絕接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甲方的監督和檢查,或在監督和檢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3)乙方與用戶簽訂《采購合同》后,違法轉包或未經用戶允許分包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終止定點服務有效期內的網上商城交易資格,下一年度將不獲得續約資格,還將報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乙方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如果用戶和乙方所簽《采購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的,乙方還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通過惡意串通、抬高價格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干擾采購單位正常采購活動的。
(2)因乙方原因出現重大責任事件的;
(3)被有關機關責令關閉、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行業經營資格而不主動向甲方報告的;
(4)為用戶虛開發票或者向用戶或甲方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各種不正當利益的。
五、不可抗力
1.協議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協議時,履行協議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協議雙方在締結協議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影響程度的說明提供給對方。
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或終止協議的意見。
六、保密條款
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協議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的解釋
1.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2.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3.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九、協議修改
1.對于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協議修改書,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協議生效
1.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即開始生效。
2.本協議中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湖北省直機關2021-2022年度定點服務有效期一致。
2.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3.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協商停止止本協議的履行;
(3)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4)一方不履行協議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協議終止。
4.乙方出現本協議第四條所列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十三、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2.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據協議生效后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協議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協議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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