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管文〔2021〕1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各處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著力防范化解我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領域的重大風險,切實構筑重大風險防控工作長效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把防范化解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領域重大風險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發展意識,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主動防范。按照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要求,找準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領域風險點,提高采集發現和識別管控風險能力,主動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二)積極應對。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極端重要工作,事前注重防范,事中積極應對,事后完善管理,切實加強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領域風險管控能力建設。
(三)統籌防控。結合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工作實際,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以問題為導向加快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風險管理、風險處置、風險分擔上的作用。
(四)守住底線。堅持底線思維,充分估計風險發生最壞的可能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嚴防招標投標風險向其他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傳導轉化。
二、防控重點
全省系統當前正處于深化機構改革、推進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做好重大風險防控必須突出工作重點。
(一)重大輿情風險。
風險分析: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歷來是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息來源多樣化,不乏虛假信息和不實報道,這些信息具有突發性、誤導性和擴散性,極易迅速擴大傳播范圍產生重大社會輿情。各級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機構要高度警覺,切實加強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重大輿情管控。
重點風險: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等信息源上關于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的重大輿情。
防控措施:一是建立輿情信息采集分析、甄別和處置機制。各級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本地網絡信息管理部門的對接,實現網絡輿情監控7天×24小時常態化,第一時間采集、分析和處置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重大輿情。二是建立重大輿情及處置情況報告機制。各級部門發現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重大輿情8小時內須向省局值班室報告有關情況(值班室電話、傳真:027-87235790),24小時內書面報告處置情況,如需省局協調配合提供支持的應在書面報告中提出。三是建立重大輿情公開回復報告機制。各級部門在處置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重大輿情過程中需要公開回復的,事中或事后應及時書面報告省局。
(二)行政執法風險。
風險分析:我局系統是監督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政府職能部門,擔負著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從客觀上看,招標投標市場化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規避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從主觀上看,各級綜合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后,普遍面臨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專業素質不高等問題,全省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這一問題在基層更為突出。
重點風險:各級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中,因依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而引發的針對綜合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法律風險(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職業風險(如職業報復、人身攻擊等)和社會風險(如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等)。
防控措施:一是堅決做到依法行政。綜合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必須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權限合法、程序合法,確保行政執法行為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二是做好執法現場管控。各級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現場執法僅限于詢問、調查、取證階段,確需現場處置的應提前制定現場管控預案,防止出現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三是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充分保障執法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檢舉權等合法權益。四是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規范招標投標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五是積極探索“評定分離”改革。大力推進“評定分離”改革,切實強化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綜合監管部門作用。
(三)專家管理風險。
風險分析: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能否正確行使評標權力,直接關系到評標委員會推薦或確定中標人的結果。當前,仍然存在個別專家收受投標人財物、違規透露評標信息、不按招標文件規定評標、串通投標等問題,暴露出了綜合監管部門在評標專家及專家庫的管理上存在漏洞,這些問題如果長期存在或者集中爆發必然會引發重大風險。
重點風險:各級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出現的評標專家信息泄露、評標專家徇私舞弊、評標專家違規失職、評標現場出現混亂、評標專家串通投標等風險。
防控措施:一是嚴格評標專家準入門檻。嚴格準入門檻,注重吸收優質專家資源,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嚴格考核評價。落實對專家進行現場“一標一評”考核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嚴重違法行為一律嚴肅查處,清除出庫。三是嚴格曝光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評標委員會對中標人候選人推薦情況、投標被否決的情況、以及逐項計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監督。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查處專家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處罰情況,當事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應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四是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打破地域限制盤活優質專家資源,擴大專家抽取面,減少“常委”現象、避免“熟人”效應。
(四)網絡安全風險。
風險分析: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省招標投標電子監督系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系統以及各級綜合監管部門自行建立的電子招標投標、服務、監督系統會時刻面臨網絡攻擊的威脅,防范不力會造成數據丟失、系統崩潰,不僅影響系統正常運行,而且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重點風險:網絡安全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
防控措施:一是積極防御。立足安全防護,主動做好網絡信息安全的預防、監控、應急處理等工作;二是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制度。三是快速反應。建立健全和規范操作應急處置措施和操作流程。
(五)廉政風險。
風險分析: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極易發生腐敗問題,且涉及項目多為政府投資項目,事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因此該領域腐敗問題容易引發社會效應。
重點風險:少數工作人員放松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動搖,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由于執法力量薄弱,導致工作中缺乏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內部約束和監督機制。少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泄漏應當保密的事項、參與圍標串標等,或者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
防控措施:一是查找崗位廉政風險點。緊密結合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綜合監管工作的實際,認真查找崗位廉政風險點。二是完善防控制度措施。圍繞查找確定的各類廉政風險,制定和完善防控風險的相關規章制度。三是加強日常監管。加強對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權力運行、制度落實過程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把一些苗頭性、傾向性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責任
建立全省系統重大風險防控工作責任人機制,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重大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分管責任人,具體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對未能有效落實責任導致風險事件發生或事態擴大的,依法依規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責任人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省局重大風險防控工作由局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處室根據責任分工對責任范圍內的重大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局辦公室每半年對全省系統風險防控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并報省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請各地填報全省系統重大風險防控工作責任人名單并于6月5日前報省局法規處,郵箱:844949323@qq.com。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