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肖麗瓊、通訊員汪琦)10月8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督促招標人更好履責,湖北省起草《湖北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讓招投標工作按圖索驥。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主要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以及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并報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特定類型的項目。根據服務、貨物、工程等范圍不同,項目規模起點從100萬元到400萬元不等。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招標人是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的發起方,督促招標人更好履責,既能推動重點項目高效交易、快速落地,又有助于守住公開、公平、公正這條招投標的“生命線”。此前,招投標過程中各環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眾多,呈現碎片化,容易遺漏。我省梳理招投標全流程,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條例》等14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起草《清單》。招標人“一張清單”在手,就明白自己有哪些招標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