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提升我省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嚴厲打擊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堅持擇優原則,明確主體責任
(一)明確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等關鍵環節自主權。推動招標人建立健全招標活動內部控制機制,實現從招標項目立項至履約驗收,全程有規則、有記錄、可追溯。
(二)規范招標文件編制。不斷優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選擇相應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確定評標辦法,提升招標文件編制質量,消除招投標過程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進一步明確各類評標辦法的適用范圍,服務類項目一般不優先選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三)探索推進“評定分離”。以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實現招標人權責統一和招標項目“評優擇優”為根本目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探索推行“評定分離”。將招投標程序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由過去以評標委員會評分排序確定中標人,改革為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在綜合考慮報價、技術、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擇優確定中標人。
二、精簡管理事項,提升服務效能
(四)促進制度規則統一。落實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要求,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原則,對市(州)保留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實行總量控制和增減掛鉤。除省級確定的招投標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地區制定的相關制度外,各縣(市、區)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類文件。各地各部門應將有效的招投標制度規則文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湖北省)公布,并動態更新。未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湖北省)公布的制度,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五)精簡管理事項。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減時限、減環節、減證照、減材料、減基層負擔。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梳理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及服務流程,精簡管理服務事項。對于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六)加強數據互通互享。優化提升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省大數據能力平臺、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等平臺的數據互通互用功能,加快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采集和企業、人員、信用等信息的推送與應用,實現交易、監管數據交互共享。
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招標效率
(七)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和不見面開標;推行政府投資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推行投標保證金替代機制,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擔保公司保函均可用于替代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保證金提交的形式,鼓勵招標人對信譽良好的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積極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模式,提高招標效率。
(八)推動建立招標計劃公告制度。鼓勵招標人發布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招標計劃公告,供潛在投標人知悉和進行投標準備;招標計劃應當載明擬招標項目概況、預計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等,并在發生變化后及時更新。招標人發布招標計劃公告的,除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布外,還可以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同步發布。
(九)積極推行“容缺受理”。工程建設項目已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取得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滿足招標所需的技術條件,其他條件暫缺的,允許項目實施單位在提交自行承擔招標失敗等風險的書面承諾后,先行發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開展招投標活動。以容缺方式開展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顯著位置告知投標人該項目所缺條件和可能導致的風險,保障投標人的知情權。
四、推動有序競爭,提升市場主體活力
(十)完善資格審查制度。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施工招標,除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以外,提倡實行資格后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優先使用合格制資格審查方式,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審查方式的,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合格申請人數量應當不少于7個,與最后一名合格申請人的資格預審評分分值相同的申請人,應當全部納入合格申請人范圍。
(十一)優化投標人信息核查方式。在交易活動中,凡政府相關官網可以查詢的資質信息,投標企業只需提供資質證書影印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投標企業在投標中提供證書原件。投標人對自身是否存在嚴重違法、行賄犯罪等失信情況實行承諾制,不再單獨提交證明材料,由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評標時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各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為查詢提供支持條件。
(十二)鼓勵中小微型企業有序參與競爭。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初始注冊建筑類最低資質等級的企業能夠承攬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工程業績要求、不得設置明顯不利于初始注冊企業的招標條件。不斷優化完善容錯清單,中小微型企業在我省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五、完善監管體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十三)落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9〕4號)要求,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厘清不同層級執法權限,明確監管職責、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聯動執法。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省級承擔的執法職責外,省級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行政執法事項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
(十四)強化行政監管合力。落實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議事協調機制,厘清部門監管權責清單,推動形成監管合力。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完善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在線監管、智慧監管、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住建、水利、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對中標人的投標承諾、招標人和中標人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核查,加強招投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管理的“兩場”聯動,發現有不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記入不良行為信用記錄。
(十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要將日常監督管理與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打擊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相結合,加強對中標人投標承諾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檢查。對招投標市場活動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及行為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予以懲戒。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要結合本地建筑市場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不斷總結完善招標投標監管成熟經驗和做法,狠抓制度配套落實,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不斷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促進我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湖北省住建廳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