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試點工作的通知》(鄂辦發〔2022〕23號)要求,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現就共同締造試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明確以下措施:
一、推動小微工程以非招標方式確定承建單位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400萬元,下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以及其他與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以招標方式確定承建單位。其中,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鼓勵由項目所在地居民(村民、業主)委員會、居民(村民、業主)代表參與集體決策,選定承建單位。
二、實行綠色通道容缺受理,加快項目落地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依法必須招標的試點項目,實行招標條件容缺受理。取消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最高投標限價)、文件澄清或修改備案事項。項目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取得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滿足招標所需的技術條件,其他條件暫缺的,允許項目單位在提交自行承擔招標失敗等風險的書面承諾后,先行發出招標(資格預審)文件、開展招投標活動。
三、推動落實招標人自主權
村民(居民)自有資金、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鼓勵由項目所在地居民(村民、業主)委員會、居民(村民、業主)代表參與集體研究決定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的,可以自主邀請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參與投標。依法必須招標的試點項目鼓勵優先選用“評定分離”方式開展,并在定標階段由項目所在地居民(村民、業主)委員會、居民(村民、業主)代表作為業主代表行使定標權,確定中標單位。
四、暢通異議投訴渠道,壓縮投訴辦理時間
充分運用網上投訴處理系統,實現依法必須招標的試點項目線上受理投訴、提交材料、反饋行政處罰決定,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投訴案件經依法受理后,應盡快辦結。除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投訴事項屬實外,投訴處理期間,招標人可繼續招標投標活動。
五、對試點活動中的輕微違法行為予以容錯
對參與試點活動的企業、法人、組織,在參與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輕微違法行為,綜合運用“首錯免罰”、“輕微免罰”、“減免處罰”,采取警示教育、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自我糾錯。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