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現將《以控制成本為核心 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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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以控制成本為核心 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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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52號)和《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鄂營商發〔2023〕2號)要求,聚焦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相關任務,現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深化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
1. 選取部分市、縣深化“全流程電子化”改革試點。在試點地區開展兩項工作:實現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合同簽訂和變更網上辦理;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責任處室:信息技術處)
2. 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地區的工作內容和試點地區范圍。(責任處室:信息技術處)
二、推行“免證明”應用
3. 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等相關高頻證照在招投標活動中“免證明”應用,推動實現市場主體電子證照“免提交”、證照信息“免填報”。(責任處室:信息技術處)
4. 推進全省統一市場主體庫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應用,加強市場主體庫信息維護,促進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資質信息等互認共享。(責任處室:信息技術處)
5. 引導各市場主體及時更新、完善相關注冊信息,保證電子證照等信息的準確性。(責任處室:信息技術處)
三、推動交易擔保“減”“免”“替”
6. 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任何單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類保證金。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組織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配合財政部門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7.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企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的,可以探索試行與集中招標采購范圍對應的集中交易擔保機制,避免投標人重復提供投標保證金。(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8. 深入推行保證金替代機制,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單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配合有關部門引導各類銀行、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降低投標保函服務手續費用。(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四、大力推行規范柔性執法
9. 重點針對流域綜合治理重大項目,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五大優勢產業企業,“51020”企業,《公共資源交易正向激勵清單》內的企業(項目),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企業(項目)實施柔性執法。(責任處室:執法處)
10. 不斷完善《容錯清單》,落實容錯機制,深入推進“說理式”執法,將“事理說明、法理說清、情理說透”。(責任處室:法規處、執法處)
11. 探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將招標投標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工程項目推進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責任處室:執法處)
五、精準打擊重點違法行為
12. 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鞏固2022年集中整治成果,聚焦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精準打擊圍標串標和策劃、組織實施圍標串標的“標販子”。(責任處室:執法處)
13. 從嚴查處參與圍標串標的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公職人員涉嫌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和搞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責任處室:執法處)
六、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
14. 探索建立補償救濟機制,明確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予以補償的方式。采用發售形式發出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招標文件購買費用;設計項目招標中,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約定項目未能實施時對中標人的補償標準;其他招標項目完成后,因故未能實施的,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協商補償。(責任處室:法規處)
七、創新信用監管
15. 支持“三高地兩基地”“三大都市圈”建設,動態調整《公共資源交易正向激勵清單》,推進“圈內”信用激勵互認、互用。(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16. 持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信息歸集與公告,不斷完善失信主體的信用救濟機制。(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17. 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對重點建設項目和信用良好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問題易發多發項目和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檢查對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法規處、執法處)
18. 常態化做好信用修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實現“能修盡修”、“應修必修”、限時修復。(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八、持續規范招標代理服務
19. 指導省招標投標協會進一步推動招標代理行業落實《關于招標代理行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實體經濟的倡議書》,探索建立招標代理行業服務標準,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責任處室:指導協調處)
九、統籌推進四項試點改革
20. 深入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一網通投”、“綜合監管聯動執法”和“評定分離”四項改革。引導各市、州、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整合推進各項改革事項。(責任處室:辦公室、法規處、指導協調處、執法處、信息技術處)
十、強化制度規范供給
21. 推動解決“招投標事項辦理難”、包容審慎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投訴舉報快辦快結情形清單等經實踐檢驗成熟有效的措施上升為制度。(責任處室:法規處、指導協調處、執法處、信息技術處)
22. 加大對碳排放權、水權等公共資源交易新業態調研力度,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完善交易制度規則。在部分市(州)探索推進數據交易改革試點。適時推動修訂《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責任處室:法規處)
23. 積極送政策上門,推進“企業找政策”向“政策找企業”轉變。(責任處室:法規處)
十一、完善社會評價機制
24. 落實“共同締造”理念,引導行業監管部門、綜合監管機構、交易平臺、招標人、投標人和評標專家“六方”共同建設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積極配合跟進全省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工作。(責任處室:辦公室)
25. 強化對市、州、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支持,形成規范有序、統籌推進的工作格局。(責任處室:辦公室)